校準的內容和項目,只是評定測量裝置的示值誤差,可由組織根據需要自行確定。檢定的內容則是對測量裝置的全面評定,要求更全面,除了包括校準的全部內容之外,還需要檢定有關項目。例如,計量校準機構,某種計量器具的檢定內容應包括計量器具的檢定條件、檢定項目、檢定方法、檢定周期和檢定結果的處置等內容。根據實際情況,計量校準中心,檢定可以取代校準,而校準不能取代檢定。
對于現場校準的計量器具,校準條件的控制應盡可能與實際使用條件保持基本一致,這是面向任務校準的要求。正常情況下計量器具的校準規范中會有對校準條件(環境條件)的具體規定,校準工作應在滿足這一條件下進行,此時的測量不確定度可以按照預期的要求給出,但是很多計量器具(特別是工作用計量器具)的使用條件與要求的校準條件存在差異,合肥計量校準,造成校準條件下獲得的校準結果在實際使用條件下使用時,需要使用者對這一條件差異帶來的量值變化進行評估或修正,如溫度誤差的評估或修正等。這些技術性的評價活動往往對計量器具使用者來說是有一定困難的,如果這一評估不理想,在使用校準證書中的數據時,就有可能帶來系統誤差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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